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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开展报送2022年度高等学校继续教育发展报告工作

来源:浙江省教育厅 发布:2023-04-03

各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职成司《关于做好2023年上半年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相关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23〕2号)要求,现就报送2022年度浙江省高等学校继续教育发展报告(以下简称年度报告)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度报告主体

高校继续教育发展年度报告工作实行校、省、部三级报告制度。高校是年度报告的责任主体,全省2022年举办了高等学历继续教育、非学历继续教育的普通高校、独立设置成人高校均须开展2022年度高校年度报告工作。

二、年度报告内容

各高校要严格按照《普通高校继续教育发展年度报告提纲》(附件1)的8个部分(学校情况、专业设置、人才培养、质量保证、社会贡献、特色创新、问题挑战、工作考虑和建议),全面、客观、准确撰写年度报告。围绕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2023年全国、全省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在认真总结2022年工作基础上,抓住影响人才培养质量的关键问题和保障要素,用事实和数据客观反映办学基本情况,重点反映2022年度的新情况、新举措、新成效,突出与上一年度相比的变化情况,深入分析新形势下办学过程中所面临的突出问题,提出下一步具体的工作考虑和建议。此外,年度报告撰写应简明扼要,突出重点,数据详实,案例充分,原则上不超过8000字。鼓励每所高校结合年度亮点工作,提炼总结1—2个内容生动、图文并茂、用语凝练的特色案例,篇幅不超过1500字。案例单独作为一部分,以附件方式报送。

三、报告工作要求

各高校要进一步夯实工作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主管校领导牵头、部门统筹、专人负责的年度报告编制专班,高质量做好本校年度报告编制工作,确保报告全面、客观地反映本校高等继续教育发展情况。高校年度报告和案例须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由主管校领导签字、加盖学校公章后报送。各高校要将年度报告在本校官方网站上进行公布,我厅将组织专家对各高校提交的年度报告和特色案例进行质量评定分层,以适当方式纳入相关考核,并作为监测评价办学质量的重要参考。

请各高校于2023年5月26日前通过全国高等继续教育信息管理平台(网址:http://jxjy.moe.edu.cn/)完成基础数据采集并提交年度报告和特色案例WORD版,5月31日前将加盖学校公章年度报告、特色案例PDF版扫描件及《2022年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非学历教育办学情况表》(附件2)WORD版及PDF扫描件发送至邮箱:fangyt@zjtvu.edu.cn,以便汇总研究并编制上报2022年省级高等继续教育发展报告。

省教育厅职成教处联系人:金仁康、方玉田,电话:0571–88008681、88823630。

附件:1.普通高校继续教育发展年度报告提纲.doc

          2.2022年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非学历教育办学情况表.doc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3年2月28日

来源:浙江省教育厅

编辑:豫教在线

整理发布:豫教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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